1、“严”,是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名目以少报多,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候搞突击“细”,是要求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细致认真,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
2、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中介市场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完备以及政府监督管理措施不得力等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也有不少缺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
3、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对无证无照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对企业的人员监管,对于大部分以挂靠人员为主的咨询企业,应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也应于取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5、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由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限制以及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不像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有章可循,目前仅能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方面开展工作,而对业主和施工等单位的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和综合执法。
6、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
7、在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各级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市场,加大对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日常的动态监管制度比如审查工程咨询材料,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控制工程造价任然就有局限性,还停留在审核的阶段因为在产生很多费用的情况下,造价控制确实很难实现的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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