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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维修资金的绿色快速通道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长期以来,维修资金的申请条件多、期限长,居民对此意见集中。如今,一旦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急维修资金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民再也不用担心等很久啦!
南京首例
“我看到过物业公司张贴的维修电梯告示,没想到这么快就修好了。”昨天上午,雨花台区凤凰和美小区居民徐女士感叹道。凤凰和美小区也是《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本月实施以来,我市首个启用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的小区。
今年5月底,电梯维保单位对凤凰和美小区例行检查时,发现8栋2单元的一部电梯钢丝绳出现断股、机械损伤等问题,必须尽快维修。按照之前的程序,动用维修资金须经2/3的业主同意。2单元有99户住户,意味着需要66户同意。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给小区送来了“及时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凤凰和美小区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递交资金使用申请。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查看,认定该小区符合启用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的情况。之后,经过公示、报价等流程,小区拿到了首笔维修资金8000元。
“从发现隐患到下款,不到一个月时间。”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和美园服务中心负责人童明军说,上周五故障电梯已经修好,待本周验收合格后,余下的2万多元维修资金也将打过来。(案例来源:南京日报)
7种情况可紧急动用维修资金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均可以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六)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有关维修基金的那些学问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怎么定?
购买新房,配电梯的需缴纳120元/平米(经济适用房90元/平米)
无电梯的需缴纳75元/平米(经济适用房50元/平米)
注:物业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能用?
在5年保修期满后方可使用。另外这笔钱可以用来购买国债增值,或者存1-5年定期存款,需要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这项权利。
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程序
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企业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同时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维修费用超过伍万元项目,业委会应在公示期内电话通知市物业办,由物业办对公示内容进行现场拍照留存。
(点击查看大图)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物业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业主委员会鉴证并盖章);
3、施工单位按定额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算书;
4、相关业主签字同意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业主确认签字表》和《维修资金交纳和票权统计确认书》(根据物权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5、业主委员会公示(由物业办印制示范文本);
6、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的合同书。
注: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准备齐交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核定预算经费的70%预拨费用。
(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余额划拨手续(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业主意见反馈表》;
2、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含复印件);
3、工程项目经过审价需应提供工程决(结)算审核报告和发票(含复印件)。
注:由物业管理单位申请时,需经当地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出具项目管理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单位于公示期满后,由经办人携带南京市民卡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07号窗口交件。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交通: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公交85、161路奥体中心东门站,57、92、129、134、160路新城大厦站)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68505207、68505775
市物业办电话:8470325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
1、共用部位:
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
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适用范围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够用了怎么办?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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