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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人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

  01

  2017.08 周二

  忌矫情

  8月01日,丁酉年闰六月初十

  专题十二、侦查

考点1. 侦查监督

考点2. 侦查行为

考点3. 补充侦查

  距离司法考试还有46天

《 专 题 十 二 侦 查 》

  

考点1 侦查监督

  2013-2-35,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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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考点】侦查的司法控制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D。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侦查手段的滥用;二是违法行为缺乏制裁。针对所出现的两种情形,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针对前者,应当实施事前审查,在侦查机关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司法审查,由其作出决定。这里要指出的是,并非对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进行事前审查,要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应包括逮捕、羁押、搜查这样一些较严厉的措施,有的学者将其称之为强行性侦查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任意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则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的问题,则应对其进行事后审查。具体而言,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这样,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双管齐下,来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既可以控制犯罪的发生又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选项A,逮捕、羁押、搜查手段属于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属于强行性侦查措施,属于事前审查的范围而不是事后审查的范围,选项A错误。

选项B,强行性侦查措施,是事前审查的范围,事后审查主要针对任意性的侦查措施。选项B错误。

选项C,题干在讨论事后审查的侦查行为,这类行为是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的,选项C错误。

选项D,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选项D正确。

  2010-2-69,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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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考点】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C。关于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主要规定在《高检规则》第379条、第566~567条。

选项A,依据《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知,A项中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A项正确。

选项B,依据上述法条可知,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所以,B项说检察院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

选项C,依据《高检规则》第5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通报侦查监督部门。C项中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其侦查活动不合法,且邵某的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正确。

选项D,依据《高检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可知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参见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也可以参加“其他侦查活动”的讨论,所以,D项说甲县检察院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其他侦查活动的说法错误。D项错误。

  

考点2 侦查行为

  2012-2-9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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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BCD。根据《刑诉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只要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都不违法。

选项A,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属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合法。

选项B,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属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合法。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可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选项D,正确。

  2014-2-7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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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考点】讯问嫌疑人的程序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BC。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可知,在拘留前可以在现场讯问嫌疑人。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知,拘留后送看守所前也可以进行讯问了。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选项D的情形,监视居住不属于拘留、逮捕,所以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选项D错误。

  2013-2-3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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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考点】询问证人地点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B。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A选项,在现场询问证人,正确。

C选项,到证人的住处询问证人,正确。

D选项,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正确。

B选项,虽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选项中的“传唤”一词使用错误。依《刑诉法》第117条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证人不适用“传唤”而是“通知”。选项B错误。

  2012-2-9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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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考点】询问被害人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CD。询问被害人的规则同询问证人一样,所以只要将询问证人的规则直接适用即可。

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可以在现场询问,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不能另行指定询问的地点,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其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又根据《刑诉法》第124条规定,本法第12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再根据《刑诉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所以,D项正确。

  2009-2-27,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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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考点】检查和搜查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B。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据此规定,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由于法律未对搜查主体作出补充规定,而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据此搜查的主体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根据《刑诉法》第126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检查时也需要出示相关证件,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选项D错误。

  2014-2-3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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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考点】勘验、检查程序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B。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选项A表述说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勘验、检查错误,因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30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医师并不要求女医师。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并未规定没有见证人签名的,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错误。

  2012-2-9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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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考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D。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查封、扣留或者冻结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选项A错误,因为查封、扣押并不限于在勘验、搜查中,在侦查活动中都可以进行。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B项错误,因为对于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可以查询、冻结,但是不可以扣押。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选项C错误,因为选项忽视了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的环节。

选项D,根据该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选项D正确。

  2009-2-68,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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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考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C。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查封、扣留或者冻结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故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故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故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D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无权对冻结的赃款直接作出处理,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故选项D错误。

  2016-2-9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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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考点】讯问、询问、勘验、查封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CD。本题综合考查了多种侦查手段。

A项,《刑诉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案中甲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所以A正确。

B项,乙是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又是非法拘禁案中的被害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案件。讯问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是两套不同的侦查程序,不能同时进行。B错误。

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显然,C正确。

D项,《刑诉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显然,D正确。

  2010-2-67,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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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

  C.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考点】鉴定规则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BC。

选项A,依据《刑诉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A项说法正确。

选项B,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B项中钱某进行鉴定,那就应该由钱某负责。故B项正确。

选项C,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C项中当事人对胡某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法院依法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故C项正确。

选项D,依据《高检规则》第25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所以,D项中三个鉴定人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注明,并分别签名或盖章,而不是按照一部分人的意见做出。所以,D项错误。

  2010-2-29,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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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考点】辨认规则

【答案及解析】本题无答案(司法部答案为D)。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选项A表述的是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故A项错误。

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所以,B项说可以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的对象的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

选项CD,根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所以,CD项都不正确。

笔者猜测本题命题者可能是在D选项的设计上将“见证人”误写成了“证人”,而这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14.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两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2014-2-92,任

  “

  ①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九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九名被辨认人员中的四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考点】辨认规则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BD。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正确。

选项B,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将石某混杂在五名人员中,不符合混杂要求,本案应当混杂在七人以上。选项C错误。

选项D,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所以选项D正确。

  2014-2-93,任

  “

  ②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考点】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D。《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知选项ABCD都不都不属于直接排除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可知选项D符合第(5)项规定,选项D正确。

  2016-2-3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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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四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考点】辨认程序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选项A,辨认物品不少于五件。A项中除了制造爆炸物的工具外,还有其他四套工具,一共五套,故数量合法。A正确。

选项D,辨认人的时候,应当不少于七人,D项说王某作为辩护人时,陪衬无不受数量限制错误。

BC项,《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 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可见,B项中没有录音录像,C项中没有见证人,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应当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BC错误。

  2010-2-28,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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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考点】通缉

【答案冢解析】本题答案为C。根据《高检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根据《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由于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所以乙市检察院无权决定通缉,只能由他的上级检察院即甲省检察院来决定通缉,所以,选项A错误,C项正确。

又根据《刑诉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可知,通缉令应由公安机关发布,检察院无权发布通缉令,所以BD项错误。

  2012-2-7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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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考点】技术侦查措施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B。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此考点也属于当年新增考点。根据《刑诉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②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③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A为正确选项。

选项B,技术侦查也属于侦查,侦查只能发生在立案之后,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

选项D,根据《刑诉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可知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项错误。

  2015-2-9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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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考点】技术侦查措施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CD。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选项C正确。

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2条第2款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正确。

  

考点3 补充侦查

  2012-2-4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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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考点】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本题无答案(司法部原答案为B)。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诉法》第88条、第171条和第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査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在审判阶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只有检察院会向法院提出建议,由法院同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法院也可能主动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材料”而非“补充侦查”。

  2015-2-7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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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考点】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本题答案为ABC。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诉法》第88条、第171条和第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选项A,根据《刑诉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刑诉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根据《高检规则》第457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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